屏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屏财采〔2024〕62号)

屏山县 2024-09-18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昌市海川武极限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海滨中路36号1幢2层

被投诉人1:四川赢思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丝绸路25号公馆贰号1幢11层17号

二、基本情况

西昌市海川武极限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不服四川赢思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就斜坡地质灾害隐患风险详查及重点乡镇精细化调查项目(项目编号N511529202400005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16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718日向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四川赢思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四川省宜宾地质工程勘察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相关供应商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采购人2024年722日予以答复,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2024年724日予以答复,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要求供应商为员工缴纳一定期限社保作为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二:

以供应商在特定单位的信用等级作为评审因素明显具有指定性。排他性。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1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屏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屏山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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