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屏财采〔2024〕63号)

屏山县 2024-09-18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仕家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承顺街399号18栋1-3层1号

被投诉人1:成都长锦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文家乡大石桥村5组

二、基本情况

成都仕家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向四川联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学前教学发展资金屏山镇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厨房设备设施采购)提起质疑,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对质疑进行答复,成都仕家厨房设备有限公司20247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23发出补正通知,2024年729日收到补正并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731日向成都长锦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川联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屏山县屏山镇中心学校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屏山县屏山镇中心学校和代理机构于2024年81日予以答复,成都长锦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予以答复,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2024-7-8发布的中标结果公示中 中标人:成都长锦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提供虚假数据响应

投诉事项二

2024-7-8发布的中标结果公示中 根据中标人:成都长锦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信息可知响应的产品存在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

:成都长锦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食品留样柜制造商为杭州江南集团有限公司,据我公司了解到该制造商不具备该产品的能效标识以及相关检验报告;且江南牌的类似食品留样柜的产品尺寸和耗电量与招标要求不符,所以中标人存在严重虚假响应谋取中标的情况。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 投诉事项1、2、3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屏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屏山县财政局

                                                          2024年 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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