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屏财采〔2024〕64 号)

屏山县 2024-09-18 00:00:00

四川恒睿众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屏山县学苑街小学校2024815日就2023年第二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采购屏山县江南第五学校教学设备设施(三次)(采购项目编号:N511529202400002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8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823日向你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屏财采补202410号),要求你单位收到补正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材料。

你单位的投诉事项不具体、不明确,且未依法进行质疑,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项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四川恒睿众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采购屏山县江南第五学校教学设备设施(三次)项目提起的投诉。

屏山县财政局

202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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