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犍财投处〔2024〕5号)

犍为县 2024-09-18 00:00:00

犍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N5111232024000039

二、项目名称:中省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罗城镇大石村)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澳铭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岷江西路一段550号凯旋国际广场1栋1-15-14号(集群注册)

被投诉人: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犍为县文体中心档案馆四楼

相关当事人:哈尔滨成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市区红旗示范新区55栋8单元1层2号(住宅)

四、基本情况

四川澳铭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不服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就中省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罗城镇大石村)采购项目编号:N5111232024000039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485向投诉人四川澳铭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犍财监督〔2024〕46号),投诉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补正。本机关已于202487日依法予以受理,同日向案涉相关当事人送达《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哈尔滨成业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为中型履带式挖掘机,投标产品品牌“山重”,产品型号“SZ155GD”,制造商为禹城山重机械有限公司,禹城山重机械有限公司所拥有商标为“山众”。第一成交候选人产品品牌进行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二:哈尔滨成业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为中型履带式挖掘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发动机配备整机原厂发动机,发动机须与整机为同一品牌”,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需要供应商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哈尔滨成业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虚假响应。

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采购人依法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犍为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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