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财政局
关于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结果的公告
一、评价单位
眉山市财政局。
二、被评价单位
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县(区)分中心。
三、评价内容
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环节。重点关注当前反映突出的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评价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结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3〕195号)和《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情况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24〕1号)要求,采取现场监督评价的方法。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2022年,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县(区)分中心在政府集中采购代理业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较好地完成了全市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但在设施设备维护、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文件编制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六、评价结果
经过综合考核评定,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眉山天府新区分中心的考核级次为优秀;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东坡区分中心、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彭山区区分中心、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仁寿县分中心、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洪雅县分中心、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青神县分中心、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丹棱县分中心考核级次为良好。
眉山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