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20212024000068
二、项目名称:安岳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保洁、安保等后勤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眉山豪佳劳务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通慧街道先锋社区凤翔中路18号
被投诉人:安岳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
地 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安成路8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安岳县中医医院医疗健康集团保洁、安保等后勤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20212024000068)”(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1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
本局于2024年8月9日向被投诉人送达了《安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于2024年8月14日向本局提交了书面答复函及有关证据资料。本局还通过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等方式进行查证。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投诉诉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我局决定: 驳回投诉。
如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岳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