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冠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政通西路与永和街交叉口恒大城北门
被投诉人:广安恒锦发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广安市广安区五福南路108号附10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冠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广安恒锦发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就2024年小卖部商品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9月5日向本机关寄出投诉材料,本机关于2024年9月9日收到寄来的投诉材料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合法,未给供应商预留法定的投标准备时间;采购文件未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存在重大缺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24年9月12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