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4322024000066
二、项目名称:喜德县2022—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2024年东西协作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宿迁市铭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尤家屯安置小区
被投诉人1:喜德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喜德县光明镇环城北路21号
被投诉人2:凉山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健康二环路瑶山村四组综合楼六楼
四、基本情况
宿迁市铭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服你们就“喜德县2022—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2024年东西协作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3432202400006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2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8月23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2024年8月2日凉山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涉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4年8月13日组织涉案项目评审活动,于2024年8月15日发布涉案项目结果公告。截至2024年9月12日,项目采购合同未签订。
以上事实,有涉案项目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涉案项目结果公告等予以佐证。
投诉事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喜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喜德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