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南财投处〔202 4 〕 20 号 )
一、项目编号: N5113012024000160
二、项目名称: 南充市中心医院眼科医院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四川嘉视康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千龙路1267号1栋13层1305号
被投诉人1: 南充市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南充市中心医院)
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星河东路99号
被投诉人2 :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层
四、基 本情况
四川嘉视康达科技有限公司 不服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就南充市中心医院眼科医院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301202400016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2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4年8月5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 本机关于2024年8月8日向 四川嘉视康达科技有限公司 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 四川嘉视康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向本机关现场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4年8月9日收到。经审查,该《投诉书》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9日依法 予以受理。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
投诉事项1:目前对于扫频图血流OCT来说,国产设备已经远远超越进口设备,理应限制进口参与 。
投诉事项2:目前对于眼底照相机(带荧光造影+脉络膜造影)来说,国产设备已经远远超越进口设备,理应限制进口参与 。
投诉事项 3 : 目前对于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来说,国产设备已经远远超 越 进口设备,理应限制进口参与 。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均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
南充市 财政局
20 2 4 年 9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