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南财投处〔2024〕20号)

南充市市本级 2024-09-13 00:00:00

南充市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南财投处〔202

4

20

一、项目编号:

N5113012024000160

二、项目名称:

南充市中心医院眼科医院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四川嘉视康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千龙路12671131305

被投诉人1

南充市中心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南充市中心医院)

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星河东路99

被投诉人2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2单元18

四、基

本情况

四川嘉视康达科技有限公司

不服

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于202481日就南充市中心医院眼科医院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301202400016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82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485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

本机关于202488日向

四川嘉视康达科技有限公司

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

四川嘉视康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89日向本机关现场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489日收到。经审查,该《投诉书》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已于202489日依法

予以受理。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目前对于扫频图血流OCT来说,国产设备已经远远超越进口设备,理应限制进口参与

投诉事项2:目前对于眼底照相机(带荧光造影+脉络膜造影)来说,国产设备已经远远超越进口设备,理应限制进口参与

投诉事项

3

目前对于眼科光学生物测量仪来说,国产设备已经远远超

进口设备,理应限制进口参与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均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南充市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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