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普财采[2024]13号)

普格县 2024-09-13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34282024000069

二、项目名称:普格县新型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宿迁市铭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凉山州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尤家屯安置小区

被投诉人1:普格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地址:凉山州普格县政文西路4号

被投诉人2:四川简州阳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五科西五路38号联晟大厦盈创空间2号楼12楼1207室

四、基本情况

宿迁市铭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对普格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普格县新型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编号:N5134282024000069)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8月27日提起投诉,我局于2024年8月29日收悉,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新注册的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本局决定: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责令撤销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权利告知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60日内依法向普格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普格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普格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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