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122024000143
二、项目名称:2024年2所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恒森鼎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清流镇
被投诉人: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东街92号
相关供应商:上海笙挚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景乐路228号3幢(廊下乐农文化创意产业园)
四、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9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4年6月27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2024年7月16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1:此次采购活动为公共食堂类型项目,性质为商用,但是答复函所说产品本身是商用没有证据证明它是商用产品,根据招标文件83绞切肉机投标参数要求是:1.220V/≤3KW,外壳采用不锈钢制作。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对产品种类的描述,低于250V属于家用电器范围不是商用电器。上海笙挚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提供的标的名称:83绞切肉机、无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证书,提供了虚假技术参数响应,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