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朝阳段仿古街122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巴中市红鱼洞水库运行保护中心红鱼洞水库及灌区工程竣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未明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上述问题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川财规〔2023〕12号)以及政府采购其他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鑫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南江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