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绵涪财采〔2024〕43号)

涪城区 2024-09-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N5107032024000094

二、项目名称:

涪城区中医医院新建项目定制病房储物柜及病历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四川赛冠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万富金街1号楼18号

被投诉人

1

绵阳市涪城区中医医院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

被投诉人

2

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科创区创业服务中心灵创孵化器北京楼535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赛冠科技有限公司不满意四川兴凯杨科技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7月26日就“涪城区中医医院新建项目定制病房储物柜及病历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N510703202400009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2024年7月31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

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技术要求多项产品要求的检测报告存在不合理设置条款具有限制性排斥性条款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

2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0.样品评审、样品提交要求:利用成套样品作为评审要求,属明招暗设条款,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准备控标条款,具有限制排斥条款;影响四川区域之外供应商公平公正竞争权利,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

3

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5.4.评标方法、细则及标准、5.4.2.评标细则及标准《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标准未客观、量化,没有明确,给予评标委员会成员较大自由裁量权无评判标准没有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属于不合理设置条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    

 202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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