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8012024000060
二、项目名称: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四川省广元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采购项目(第10批安全生产设备)(包4)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卓立佰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晨辉东路187号附28
号1号(自编号)
被投诉人: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7栋22
层2203-2206号
相关供应商:广元市农机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上西办事处金轮北路西侧
1-4、1-5号营业用房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5月31日,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四川省广元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第10批安全生产设备)招标公告(项目编号:N5108012024000060)。2024年7月1日,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案涉项目开标、评审。2024年7月4日,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案涉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宣布广元市农机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包4)。2024年7月22日,广元市应急管理局与中标供应商广元市农机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备案,截至2024年8月14日,该案涉项目已暂停采购活动,尚未履行合同。
投诉事项:中标商广元市农机有限公司虚假应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软体水枪虚假响应的问题未经依法质疑,其余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