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5242024000152。
二、项目名称:叙永职高图书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三台县李忝龙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三台县潼川镇五里梁村一组。
被投诉人1:四川省叙永县职业高级中学校。
地址:叙永县叙永镇丹山路501号。
被投诉人2:四川汇诚达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8号万诚国际1区4楼。
四、基本情况
2024年7月4日被投诉人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被投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7月11日被投诉人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被投诉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2024年7月16日被投诉人2组织对被投诉项目的开启。2024年7月17日被投诉人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被投诉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024年7月19日签订被投诉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
投诉事项一: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审;严重影响本次的中标结果;使投诉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现依法对你单位提起书面质疑。
投诉事项二: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电子书籍第6★、第7★条将以不合理要求作为评审细则及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十条之规定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三:被投诉项目对于样品的标准和要求表述不明确,不准确,严重影响评审结果,属于磋商文件出生重大缺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二、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叙永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