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5242024000152。
二、项目名称:叙永职高图书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书有万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候区聚路68号1栋8层10号。
被投诉人1:四川省叙永县职业高级中学校。
地址:叙永县叙永镇丹山路501号。
被投诉人2:四川汇诚达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未来大道二段8号万诚国际1区4楼。
四、基本情况
2024年7月4日被投诉人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被投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7月11日被投诉人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被投诉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2024年7月16日被投诉人2组织对被投诉项目的开启。2024年7月17日被投诉人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被投诉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024年7月19日签订被投诉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
投诉事项一:磋商文件将已废止的证书作为被投诉项目的评审因素,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小微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对潜在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二,“★为了大力推进全民诵读,扩大精品文化传播范围,共同推进和繁荣我国的教育文化事业,保护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在线盗版,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以下作者版权证明(包含但不仅限于):陶林、崔志昊、唐寅飞、邓文梁、姜颖、方达、郦波、朱文、明维义、杨晶、程道江、仇秀莉等作者版权证明扫描件(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图书版权:为保障所有资源正规合法性需提供以下资源来源方的授权证明(包含但不仅限于):《经济管理出版社》《中国旅游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轻工业出版社》《中信出版社》《海洋出版》《中国市场出版社》等扫描件(加盖公章)。”被投诉项目将以不合理要求作为评审细则及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十条之规定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对待或者歧视待遇”,现依法对你单位提起书面质疑。
投诉事项三,未合理设置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售后服务方案未量化、未细化。
投诉事项四,被投诉项目对于样品的标准和要求表述不明确、不准确,严重影响评审结果,属于磋商文件出现重大缺陷。
投诉事项五,被投诉项目对于采购书目清单(采购需求)表述不明确,严重影响供应商报价,属于磋商文件出现重大缺陷。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二、三、四、五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叙永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