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7232024000014
二、项目名称:应急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采购项目(二次)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赛冠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万富金街1号楼18号
被投诉人:开江县应急管理局
住所地:开江县新宁镇东大街2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7月9日,开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询价公告。2024年7月30日,开江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本项目询价。2024年8月1日,开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布四川明瑞佳伦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投诉事项1: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技术要求多项产品要求的检测报告存在不合理设置条款;具有限制性;排斥性条款;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让短时间无法做出检测报告的供应商无法参与;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技术要求、标的名称:防爆全景移动照明系统利用特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作为实际性响应,具有排斥限制行为,妨碍商品流通,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以其不合理限制排斥供应商。
投诉事项3: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技术要求、标的名称:防爆全景移动照明系统利用与产品质量及履行合同无关的认证作为实际性影响条款,具有排斥限制行为,以其不合理限制排斥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一、三缺乏事实依据,依法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事项二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开江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