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9212024000049
二、项目名称:通江县壁州幼儿园改造设施设备采购(包1 )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四川锦添荣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康路396号附1号1楼480号
被投诉人:通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通江县壁州街道石牛大道403号红峰大厦后17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通江县壁州幼儿园改造设施设备采购”包1 (采购项目编号:N5119212024000049)未在规定的质疑答复时间内做出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5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本局于2024年8月7日收到投诉资料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质疑答复时间内做出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通江县壁州幼儿园改造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9212024000049)于2024年6月17日发布采购公告,投诉人于2024年6月21日获取采购文件,于2024年7月2日提起质疑并通过顺丰速运公司(运单号:SF1443057643914)寄送《质疑函》,被投诉人于2024年7月16日收到该《质疑函》,于2024年7月17日以投诉人提交的《质疑函》已过质疑期限不予受理,进行了质疑回复。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投诉人于2024年6月21日获取采购文件,于2024年7月2日提起质疑并将质疑函交邮,属于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的质疑,质疑期限在有效期内。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成立。被投诉人在法定有效期内未依法作质疑答复,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另行依法处理。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通江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