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当事人: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恩阳分局
地 址:巴中市恩阳区置信舜联大厦16楼
你单位在采购项目一:巴中市恩阳区202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采购作业单位(第二次)(项目编号:N5119032022000016)中,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项目二:巴中市恩阳区代农业产业园环线道路风貌提升方案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903202200119)中,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款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理。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至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特此通知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