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
宜宾市兴文县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分中心
三、考核内容
对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情况,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建立情况,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情况,日常基础工作和业务基础工作情况,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情况,集中采购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等八个方面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考核方法
本次考核工作通过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自评、代理项目抽查和采购人满意度问卷调查等方式。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分中心具备独立的开评标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具备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建立了内部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内控制度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积极协助配合财政监管部门处理投诉及其他日常监管工作。监督评价中发现部分项目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档案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足,有待改进。
六、考核结果
经过综合考核评价,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分中心评价得分为94.5分,级次为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兴文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