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恩财采【2024】22号)

恩阳区 2024-09-11 00:00:00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当事人: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

 址:巴中市恩阳区鸿锦茗城

 单位采购集体林权综合监管系统建设服务(项目编号:N5119032022000024)中,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款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理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至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特此通知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202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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