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当事人: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巴中市恩阳区鸿锦茗城
你单位在采购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编制服务(项目编号:N5119032022000017)中,1.节能、环保产品未明确属于强制性采购范围、优先采购范围的具体产品;2.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划分错误;3.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第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及第七款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理。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至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特此通知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