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恩财采【2024】29号)

恩阳区 2024-09-11 00:00:00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当事人: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巴中市巴州区金鳞万点E栋6楼

 你公司在代理采购项目一: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集体林权综合监管系统建设服务(项目编号:N5119032022000024)中,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项目二:巴中市恩阳区妇幼保健院空调新风系统和医用气体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903202200050)中,1.节能、环保产品未明确属于强制性采购范围、优先采购范围的具体产品;2.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第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及第七款之规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理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至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特此通知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202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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