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当事人: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巴中市巴州区金鳞万点E栋6楼
你公司在代理采购项目一:巴中市恩阳区农业农村局集体林权综合监管系统建设服务(项目编号:N5119032022000024)中,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项目二:巴中市恩阳区妇幼保健院空调新风系统和医用气体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903202200050)中,1.节能、环保产品未明确属于强制性采购范围、优先采购范围的具体产品;2.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第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及第七款之规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理。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至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特此通知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