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恩财采【2024】34号)

恩阳区 2024-09-11 00:00:00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当事人:四川高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巴中市巴州区回风街道北宸天骄16栋2-2号

 你公司在代理采购项目一:巴中市恩阳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学校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903202200004)中,1.节能、环保产品未明确属于强制性采购范围、优先采购范围的具体产品;2.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项目二:巴中市恩阳区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站2021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903202200027)中,1.节能、环保产品未明确属于强制性采购范围、优先采购范围的具体产品;2.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项目三:四川省2022年第三季度“四川好人榜”发布仪式活动策划执行费用(项目编号:N5119032022000042)中,1.节能、环保产品未明确属于强制性采购范围、优先采购范围的具体产品;2.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第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及第七款之规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理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至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特此通知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202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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