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当事人:四川高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巴中市巴州区回风街道北宸天骄16栋2-2号
你公司在代理采购项目一:巴中市恩阳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学校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903202200004)中,1.节能、环保产品未明确属于强制性采购范围、优先采购范围的具体产品;2.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项目二:巴中市恩阳区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站2021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903202200027)中,1.节能、环保产品未明确属于强制性采购范围、优先采购范围的具体产品;2.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项目三:四川省2022年第三季度“四川好人榜”发布仪式活动策划执行费用(项目编号:N5119032022000042)中,1.节能、环保产品未明确属于强制性采购范围、优先采购范围的具体产品;2.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第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及第七款之规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理。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至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特此通知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