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当事人: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
地 址:巴中市恩阳区马鞍铺
你单位在采购巴中市恩阳区350兆PDT应急通信系统基站补点扩容(项目编号:N5119032022000082)中,1.节能、环保产品未明确属于强制性采购范围、优先采购范围的具体产品;2.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第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及第七款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理。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至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特此通知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