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恩财采【2024】35号)

恩阳区 2024-09-11 00:00:00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当事人: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

 址:巴中市恩阳区马鞍铺

 单位采购巴中市恩阳区350兆PDT应急通信系统基站补点扩容(项目编号:N5119032022000082)中,1.节能、环保产品未明确属于强制性采购范围、优先采购范围的具体产品;2.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第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及第七款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理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至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特此通知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202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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