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当事人:四川文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巴中市巴州区北龛小区3幢营业-2-1
你公司在代理采购项目一:巴中市恩阳区350兆PDT应急通信系统基站补点扩容(项目编号:N5119032022000082)中,1.节能、环保产品未明确属于强制性采购范围、优先采购范围的具体产品;2.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项目二:采购巴中市恩阳区202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采购作业单位(第二次)(项目编号:N5119032022000016)中,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项目三: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恩阳分局现代农业产业园环线道路风貌提升方案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903202200119)中,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的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第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及第七款之规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理。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至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特此通知
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