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财采〔2024〕25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沐川县 2024-09-11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名称:沐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编号:N5111292024000020

投诉人:四川鸿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鞋都南路17717704号附8

被投诉人: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59

相关供应商:四川中科智慧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西三段7101006

四川鸿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不服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531日就沐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编号:N511129202400002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6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618日向投诉人发出补正通知,于620日收到补正文件,经审查部分投诉事项符合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624日,本机关分别向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中科智慧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向沐川县卫生健局发出《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73日,本机关分别向西安立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安杰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仪宇盛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本可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中标人报价不合理,暴利。严重干扰了公平公正性,严重影响了其他投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2中标人提供的部分产品无法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和实质性响应,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1不予受理;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

沐川县财政局

                                                                                            202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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