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名称:沐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编号:N5111292024000020
投诉人:四川鸿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鞋都南路177号1栋7层704号附8号
被投诉人: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5楼9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中科智慧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西三段7号10层1006号
四川鸿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不服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就沐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综合能力提升(项目编号:N511129202400002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6月18日向投诉人发出补正通知,于6月20日收到补正文件,经审查部分投诉事项符合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6月24日,本机关分别向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川中科智慧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向沐川县卫生健局发出《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7月3日,本机关分别向西安立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安杰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仪宇盛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本可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协助调查函》。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中标人报价不合理,暴利。严重干扰了公平公正性,严重影响了其他投标供应商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2:中标人提供的部分产品无法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和实质性响应,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1不予受理;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
沐川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