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川易莱优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四川孚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就高笋乡移民村及安置区农村饮水水质提升项目(项目编号:N511129202400003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17日向我单位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18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投诉书内容未提供客观的事实依据,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6月21日要求你公司补正。你公司补正后投诉书中事实依据仍不符合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如果你公司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沐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沐川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