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财投诉处字〔2024〕29号
一、项目编号:N5107012024000111
二、项目名称:绵阳市妇幼保健院互联互通4级甲等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世纪恒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宏发路388号5栋1单元18层1814号
被投诉人:绵阳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花园北街8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世纪恒泰科技有限公司不满意绵阳市妇幼保健院于2024年7月23日就绵阳市妇幼保健院互联互通4级甲等建设项目(编号:N5107012024000111)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29日收到,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评分项 企业业绩 属于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评分项 产品与互联互通标准化测评的符合度及案例属于变相以企业经营年限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是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评分项 产品软件成熟度条件设置过高,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评分项-产品与互联互通标准化测评的符合度及案例具有通过特定参数限制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投诉事项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具有明显倾向性,大篇幅内容照搬其他项目技术参数,缺乏公正性和公平性。
投诉事项六: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具有明显倾向性。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投诉事项二、三、四、五、六成立。鉴于案涉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绵阳市财政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