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福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杉板桥路333号1栋18层1803号
被投诉人1:四川嘉泰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6号丰德国际广场B1座6楼
被投诉人2: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东街92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高本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兴园6路359号(工业园区)
四、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9日,被投诉人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4年7月16日,被投诉人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采购包1的中标供应商为:成都高本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1:本项目包1中标供应商成都高本酒店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双温四门高身柜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其投标文件中的双温四门高身柜的能效检测报告或能效标识为虚假资料;2:本项目包1中标供应商成都高本酒店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虚假三无产品应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投标文件中所附的产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涉嫌提供虚假资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