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4012024000117
二、项目名称:攀枝花学院实验室云平台存储设备采购(十)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宜宾市翠屏区俊琴电脑经营部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东街与南街交汇处经纬商场三层B-1号
被投诉人1:攀枝花学院
地 址:攀枝花市机场路10号
被投诉人2:攀枝花凯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新宏路9号(阳城龙庭售楼部旁)
四、基本情况
2024年7月3日,攀枝花凯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乐咨询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攀枝花学院实验室云平台存储设备采购(十)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7月31日,凯乐咨询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4年8月2日凯乐咨询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布中标供应商为成都竟成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对攀枝花学院实验室云平台存储设备采购(十)项目(项目编号N5104012024000117)做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28日收到并依法要求限期补正,并于2024年8月2日收到补正材料,经审查投诉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1 :
投诉事项 2 :
投诉请求:
1.修改技术参数,应体现公平、公正并符合实际。
2.增加技术参数的证明方式,比如:检测报告或产品彩页或官网截图或产品技术白皮书等。
五、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由于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