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攀枝花市市本级 2024-09-10 00:00:00

攀枝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4012024000120

二、项目名称攀枝花市城市活断层探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浩嘉信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天龙大道1166号中铁产业园B区8栋

被投诉人:四川丰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格萨拉大道34-3

四、基本情况

2024年7月4日,四川丰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攀枝花市城市活断层探测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7月12日发布更正公告(第一次)。2024年7月29日,四川丰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4年7月31日,四川丰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布中标供应商为四川省震灾风险防治中心(联合体成员: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四川省第二地质大队)。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对攀枝花市城市活断层探测项目(项目编号N5104012024000120)做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19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19日接收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

招标文件第七章 评标办法 4.5.3 综合评分明细表二、商务部分 2人员配置“注:拟派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拟派人员近6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在本项目不能充当多个角色。需提供相关专业人员身份证明、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明资料不齐全不得分。”招标文件将人员社保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川财采〔2022〕90号)文件中“表现形式”第39 所述“将供应商的成立年限、要求供应商为员工缴纳一定期限社保等作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以及第49所述“将资格条件同时设置为评审因素”,同时还增加了限制新入职员工的可能性,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

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招标代理机构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做出合理说明。

投诉请求:

1、暂停采购活动;

2、中标结果无效,修改招标文件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责令代理机构对未做出质疑答复的问题限期整改。

五、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

且影响采购结果

。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攀枝花市财政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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