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财投诉处字〔2024〕28号
一、项目编号:N5107012024000111
二、项目名称:绵阳市妇幼保健院互联互通4级甲等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蔚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北三环路一段221号1栋1单元12层1203号
被投诉人:绵阳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花园北街8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蔚洋科技有限公司不满意绵阳市妇幼保健院于2024年7月24日就绵阳市妇幼保健院互联互通4级甲等建设项目(编号:N5107012024000111)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26日收到,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评审因素异构能力证明,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产品软件成熟度,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投诉事项二成立。鉴于案涉项目尚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绵阳市财政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