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42024000039
二、项目名称:2024年学校计算机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南三环路二段一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众维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维鑫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宁波路东段377号1栋13层26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9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5月28日,项目发布结果公告;2024年6月5日,投诉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024年6月13日,采购代理机构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
投诉事项:众维鑫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内容不实,不应该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全部投诉事项。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