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N5107052024000088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中学食堂餐桌椅等设施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万富金街19号
被投诉人:
1.四川省绵阳市安州中学;
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文苑路西段;
2.四川聚丰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石桥铺东路中国科技城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6栋5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省昕盛鑫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四川聚丰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对四川省绵阳市安州中学食堂餐桌椅等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510705202400008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31日向我局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
1.没有给潜在供应商做产品检测报告预留足够时间,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2.设置样品的理由不足,妨碍了潜在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关于“没有给潜在供应商做产品检测报告预留足够时间,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投诉事项成立。
2.关于“设置样品的理由不足”的投诉事项成立;关于“设置样品...妨碍了潜在供应商参与公平竞争”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综上,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绵阳市安州区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