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财投诉处字〔2024〕26号
一、项目编号:K5107012023000008
二、项目名称: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1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绵阳市安州区花荄辉达快修养护中心
地址: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罗林村4组
被投诉人: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
四、基本情况
绵阳市安州区花荄辉达快修养护中心不满意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7月22日就绵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第1次)(项目编号:K5107012023000008)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24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不符合受理条件,于2024年7月29日依法通知绵阳市安州区花荄辉达快修养护中心补正,并于2024年7月29日收到该单位补正后的投诉书,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针对质疑1的回复,根据同期同事件采取了不一致的回复,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投诉事项二:采购中心认为质疑事项2不属于征集文件5.4.3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澄清、说明或更正的范畴,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一、二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绵阳市财政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