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财投诉处字〔2024〕27号

绵阳市市本级 2024-09-09 00:00:00

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财投诉处字〔202427

一、项目编号:N5107012024000192

二、项目名称:绵阳市妇幼保健院广告宣传品设计制作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绵阳卓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富临大都会11单元112

被投诉人: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55号中沅广场世爵假日18

四、基本情况

绵阳卓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满意四川中达盛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718日就绵阳市妇幼保健院广告宣传品设计制作服务(编号:N5107012024000192,采购包号:1)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729日收到,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对设计服务方案的评分标准及要求,并无招标文件评审细则及标准中所列举的缺陷情况存在,不应有扣分。我司质疑评审过程中存在除招标文件评审细则及标准中所列明标准和要求之外的评审因素作为评分标准对我司进行扣分的情况,从而造成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出现了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结果。                              

投诉事项二:售后服务方案扣分不合理,我公司完全响应售后服务方案中要求的评分标准及要求,并无缺陷情况存在,不应有扣分项。我司质疑评审过程中存在除招标文件评审细则及标准中所列明标准和要求之外的评审因素作为评分标准对我司进行扣分的情况,从而造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一、二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绵阳市财政局   

                                20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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