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康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马尔康市 2024-09-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32012024000061

二、项目名称:马尔康镇阿底村农田灌溉饮水设施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道佑开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候区二环路

被投诉人1:马尔康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马尔康市马尔康镇

被投诉人2:四川大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武候区武兴路

四、基本情况

四川川道佑开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大纵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就《马尔康镇阿底村农田灌溉饮水设施项目》(项目编号N513201202400006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2024年8月1日收到。本机关已于2024年8月1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1:

该采购项目评分标准中“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

2:

本项目采购农田灌溉饮水设施设备,其综合评分中价格分(30分),技术指标和配置(21分)。虽然价格分值设置满足《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低于30%的最低限制 ,但其合理性,采购性价比最高的服务宗旨并不满足。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训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1-2不成立,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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