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成高财采处〔2024〕26号)

成都市高新区 2024-09-06 00:00:00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成高财采处〔202426号)

一、项目编号:N5101892024000156

二、项目名称:2024年高新区机房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64

被投诉人1

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下称采购人”)

地址:

成都天府大道北段18

被投诉人2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3门栋62-1-611-615

相关供应商:

四川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凤溪大道中段156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采购人未答复其对本项目质疑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730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需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有歧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却没有明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没有明确检测报告必须具有CMA 标识且检测检验项目是在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评审专家在评审时无法判定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有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将企业自愿送检项目(非国家强制检测项目)的技术参数佐证材料限定为检测报告,排斥了其他形式技术参数佐证材料,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以及将“不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报告”作为“▲”重要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并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将与采购需求无关和应当作为资格条件的“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3关于采购人未依法答复质疑的问题,本机关另行处理。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

                           20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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