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成高财采处〔2024〕26号)
一、项目编号:N5101892024000156
二、项目名称:2024年高新区机房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
被投诉人1:
地址:
被投诉人2:
地址: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采购人未答复其对本项目的质疑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30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需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有歧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却没有明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没有明确检测报告必须“具有CMA 标识”且检测检验项目是在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评审专家在评审时无法判定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有违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原则;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将企业自愿送检项目(非国家强制检测项目)的技术参数佐证材料限定为检测报告,排斥了其他形式技术参数佐证材料,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以及将“不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报告”作为“▲”重要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并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将与采购需求无关和应当作为资格条件的“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至3。关于采购人未依法答复质疑的问题,本机关另行处理。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