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编号:德昌职中监控设备升级改造采购(三次),N5134242024000039
二、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凉山州同创佳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德昌县德州街道新华街西段35号
被投诉人1:德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德昌县德州街道凤凰大道68号
被投诉人2:四川省德昌县职业高级中学,地址:德昌县德州街道职中路22号
三、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该项目于2024年7月16日发布项目采购公告,于2024年7月24日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投诉事项1:“评审过程中未按招标文件执行导致中标结果变更损害我公司合法利益。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5.3.10中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对响应报价进行评审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评审(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有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参加评审,其他作无效响应处理。据中标结果公示重庆涵铺商贸有限公司核心品牌为大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凉山州同创佳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了谈判并合法进行二轮最终报价。故重庆涵铺商贸有限公司与我公司凉山州同创佳业商贸有限公司在用相同品牌的情况下均进行了谈判过程并参与了最终报价,两家相同品牌供应商均参加了评审环节,这与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相驳。”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德昌县财政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