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编号:
二、 项目名称: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何壮志
住所地:富顺县富世街道祥云巷54号
被投诉人1: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57号临街楼6层
被投诉人2:四川省骨科医院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西一段132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7月5日,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四川省骨科医院后勤保障综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1601)公开招标公告。截至2024年8月27日,本项目尚未开标。
投诉事项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四川省骨科医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十八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
投诉事项2:该采购项目的综合评分明细表对缺陷的解释是指“凭空编造、方案中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等表述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属于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五、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