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梓财采[2024]21号
一、项目编号:N5107252024000076
二、项目名称:梓潼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项目(2024-2025)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翔飞路258弄27号301座
被投诉人1:梓潼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东方街139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中汇恒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技城新区莲花寺路2号36栋1单元
四:基本情况
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不服梓潼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于2024年7月25日就《梓潼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项目(2024-2025)》(项目编号:N5107252024000076)作出的质疑答复,依法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13日收到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提交的投诉书,并于2024年8月13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评审小组以“未提供证明材料”为由认定质疑人符合性不通过,构成程序和实体双重违法,严重侵犯了质疑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明知属于政府采购应公开的范围却在其评审情况表中拒不公开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按照评分表打分的情况等公开信息。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对梓潼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项目的投诉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内容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梓潼县财政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