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诉处理决定书
梓财采[2024]20号
一、项目编号:N5107252024000082
二:项目名称:梓潼县七一高级职业中学专业能力提升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图力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双顺路1号
被投诉人1:梓潼县七一高级职业中学校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宏仁大道西段149号
被投诉人2:四川辰越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经开区三江西路北段1号富临.桃花岛小区29号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图力斯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辰越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就《专业能力提升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7252024000082)作出的质疑答复,依法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2日收到四川图力斯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投诉书,并于2024年8月2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未依法选择评标方法
投诉事项2:采购包1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
投诉事项3:采购包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采购包2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
投诉事项5:采购包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6:采购包3未依法设置评审因素。
2024年8月19日,投诉人撤回了对投诉事项1、3、4、5的投诉, 本局认为,投诉人提出的撤回投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许其撤回投诉。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准许投诉人撤回对投诉事项1、3、4、5的投诉,终止对“《专业能力提升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7252024000082) 投诉事项1、3、4、5的投诉的处理。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四川图力斯科技有限公司对梓潼县七一高级职业中学校专业能力提升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的投诉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内容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
梓潼县财政局
2024年9月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