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赛冠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广元市中医医院于2024年8月19日就中心供氧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801202400011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26日向本机关邮寄送达《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8月29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邮寄《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
投诉处理期间,你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特此告知。
广元市财政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