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游财投诉处字〔2024〕第22号
一、投诉主体相关基本情况
投 诉 人:成都道佑开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绵阳市游仙区教育和体育局
被投诉人2:四川国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食堂及垃圾处理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N5107042024000072
采购人名称:绵阳市游仙区教育和体育局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国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诉环节: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6月26日至07月02日
投诉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7月2日22:30:52
三、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投诉事项2:
投诉事项3:
投诉事项4:
四、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1.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因素。
2.参数分值调整修改。
3.优化“▲”条款证明材料。
4.优化综合评分分值。
5.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我局于2024年7月29日向相关采购当事人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相关采购当事人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六、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