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N5134262024000056
二、项目名称
会东中学高中校区学生课桌椅等家具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1:四川龙辉首邦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塘汛街绵州大道中段199号绵阳经开万达广场20-2-16-16
联系人:刘燚 联系电话:15882881074
被投诉人1:会东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会东县鱼城街道金叶街46号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834-5422262
被投诉人2:四川丰翌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大石板路61号(京东家电旁5楼)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34-7179623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6月26日,四川丰翌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7月18日,四川丰翌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并于当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2024年7月24日,收到四川龙辉首邦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书,本机关依法审查后予以受理,暂停本项目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2024年会东中学高中校区学生课桌椅等家具设备采购项目3.3技术要求中技术指标及参数中采购包1里存在以下问题来限制供应商:标的名称:钢制讲桌、讲台凳、双立柱课桌椅带书包架、学生书包柜、卫生物品储藏柜、合班教室椅子、合班教室讲台等物品以上需提供符合GB 18401-2010,GB 17927.2-2011,GB 18584-2001标准的检测报告,经查询:GB 18401-2010,GB 17927.2-2011, GB 18584-2001标准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无论采用任何一种方式进行采购都必须满足;应设为实质性条件,而不是列为加分或扣分因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的规定相悖;并且学校设施设备技术指标要求多项产品要求非国家强制性检测报告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间接性排除了让短时间无法作出报告的潜在供应商的公平参与,限制市场竞争,对我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实行差别及歧视待遇。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1中部分事项未依法提起质疑,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部分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和(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
六、权利告知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60日内依法向会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会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会东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