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剑财政〔2024〕129号)

剑阁县 2024-09-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08232024000069

二、项目名称:剑阁县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森林防火补助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人:重庆市莱易星科技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渝北区云岗路2号附12号

被投诉人1:剑阁县林业局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127号

被投诉人2:四川铭华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大中坝凯成华府3栋1-29号

四、基本情况

重庆市莱易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四川铭华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就剑阁县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森林防火补助项目(项目编号:N5108232024000069)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8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8月26日收到投诉,现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该项目于202485日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8月14日发布结果公告,投诉人于2024年8月8日获取采购文件, 2024年8月14日向四川铭华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四川铭华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进行质疑答复。

  投诉事项1:谈判文件执行已废止的国家标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剑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剑阁县财政局

2024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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