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公办养老机构防暑降温实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
地 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街道景鸿街19-27
被投诉人:大邑县民政局
地 址:四川省大邑县东街264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成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沙子堰西巷一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4年7月8日就“公办养老机构防暑降温实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292024000088)(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18日向投诉人发出《大邑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于2024年7月22日收到补正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采购人答复与事实不符且没有提供必要的依据。
投诉事项二: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设置指向性海尔等极少数品牌,参数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指向特定品牌,有明显的排他性。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原则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和政策法规。
投诉事项三:参数要求设置与实际合同履行无关,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四:采购文件编制不合理,采购需求不明确,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充分竞争的原则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和政策法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成立,投诉事项四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同时鉴于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大邑县财政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