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盐亭县 2024-08-31 00:00:00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07232024000051

二、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人:

绵阳市四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绵兴中路195号1幢1单元10层2号

人:

*

代理

构:

盐亭县政府采购中心  

诉人:

盐亭县人民医院\盐亭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

盐亭县石龙大道18号 

四、基本情况

绵阳市四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服你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723202400005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8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813收到,已依法予以受理。目前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本项目设置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合理且违法;2.评分细则及标准中的人员配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不属于投诉范围,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盐亭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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