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42024000030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锦江区2024年学校LED显示屏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大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群星一路1号辰雷科技园2幢628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泰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亨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合水口社区第五工业区辉豪工业园8号401.501.601
四、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4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5月28日,项目发布结果公告,包1中标供应商为重庆锐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6月14日,本项目发布结果更正公告(第二次),更正内容为:“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重庆锐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更正为:深圳市泰亨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6月17日,投诉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024年6月25日,采购代理机构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
投诉事项1:本项目包1中标供应商泰亨公司不具备中标资格,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中标资格。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
2024年8月29日